卧龙地产: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希全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王希全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王希全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择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
二、 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择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五)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王希全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王希全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王希全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