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财务报告的有效性,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工作的人员未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续聘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公司资产核销的事项。
2025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