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裴鸿雁主持,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本人出席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