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5名激励对象已于2023年离职,公司决定按照2024年修订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对离职人员视情况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212股。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475493100股变更为475283888股,注册资本将由475493100元变更为 47528388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方式:
1、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征仪南路6号
2、申报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4月12日(共45天)
3、联系人:温亚峰
4、电话:0451-56186233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