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4-018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396,16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396,16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授予情况
1.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七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2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30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3月2日至3月11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3月12日披露了《东安动力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关于公司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9.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10.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1.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九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售股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审查,一致同意,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激励对象总人数 |
2022年3月22日 | 3.75元/股 | 1,370.39万股 | 243人 |
二、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为2022年4月
22日,第一个限售期即将于2024年4月21日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1.公司未发生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形: A.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未出现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B.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未出现下述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 经测算,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结果如下: (1)2022年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64.95%,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9.01%); |
(2)2022年ΔEVA为正; (3)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2.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 (2)2022年ΔEVA(相对2020年)为正; (3)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4.77%,高于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4.30%)。 综上,基于考核条件,2022年公司业绩达到限售股票解锁条件。 | ||||||
经公司考核,除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情形外,其他23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如下: 1.董事、高管人员10人,考核结果为4人优秀、6人良好; 2.其他激励对象228人,考核结果为优秀65人,良好163人。 综上,个人考核结果满足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解锁条件。 | |||||||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23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4,396,161股,占公司总股本475,493,100股的比例为0.92%。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陈笠宝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140,300 | 46,299 | 33 |
2 | 靳 松 | 董事、总经理 | 137,000 | 45,210 | 33 |
3 | 李学军 | 董事、党委副书记 | 112,400 | 37,092 | 33 |
4 | 孙 岩 | 总会计师 | 135,100 | 44,583 | 33 |
5 | 宫永明 | 副总经理 | 112,400 | 37,092 | 33 |
6 | 刘莹彬 | 纪委书记 | 110,300 | 36,399 | 33 |
7 | 刘 波 | 副总经理 | 112,400 | 37,092 | 33 |
8 | 王福伟 | 副总经理 | 112,400 | 37,092 | 33 |
9 | 赵兴天 | 副总经理 | 90,600 | 29,898 | 33 |
10 | 王江华 | 董事会秘书 | 76,300 | 25,179 | 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1,139,200 | 375,936 | 33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其他激励对象(228人)小计 | 12,064,688 | 4,020,225 | 33 |
合 计(238人) | 13,203,888 | 4,396,161 | 33 |
注:公司另有五位激励对象的209,212股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回购注销程序,目前限售流通股股份13,413,100股,总股本475,493,100股。
四、本次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4月2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396,161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413,100 | -4,396,161 | 9,016,939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2,080,000 | +4,396,161 | 466,476,161 |
合计 | 475,493,100 | 475,493,100 |
五、其他专项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东安动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以及同日披露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