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股网  2026-04-14  东安动力(600178)公司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进行 独立性自查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 并出具意见,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经核查独立董事的简历、自查报告,并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后, 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史景明、WEI CAI(蔡蔚)、韩东平均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4 月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