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1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系正常的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以及能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6,500.00万元。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情况,并结合2023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5,9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是结合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2023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1-6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年初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 2023年预计金额 | 2023年1-6月实际发生额(未经审计)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 | 物流辅 助业务及租赁 | 市场价 | 23,000.00 | 8,196.06 |
公司 | 业务 | ||||
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物流辅助业务及租赁业务 | 市场价 | 4,000.00 | 1,773.28 | |
招商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 物流辅助业务及租赁业务 | 市场价 | 500.00 | 0.00 | |
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物流辅助业务 | 市场价 | 2,500.00 | 880.86 | |
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 | 物流辅 助业务及租赁业务 | 市场价 | 500.00 | 46.48 | |
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物流辅助业物流辅助业务 | 市场价 | 1,000.00 | 727.45 | |
大连集发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 物流辅助业务 | 市场价 | 3,000.00 | 925.12 | |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租赁业务 | 市场价 | 2,000.00 | 3,260.49 | 为贯彻公司降本增效的政策,优化有息负债,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提前对部分船舶结清融资租赁款,导致实际需求与年初预计产生较大差异。 |
合计 | / | / | 36,500.00 | 15,809.74 | / |
(二)本次调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表:
结合2023年1-6月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好地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公司拟调整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度原预计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2023年预计金额 | 2023年1-6月实际发生额(未经审 |
计) | |||||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物流辅 助业务及租赁业务 | 23,000.00 | -3,000.00 | 20,000.00 | 8,196.06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物流辅助业务及租赁业务 | 8,500.00 | 2,500.00 | 11,000.00 | 4,539.79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新增) | 物流辅助业务及租赁业务 | - | 8,000.00 | 8,000.00 | 3,087.85 |
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物流辅助业务 | 2,500.00 | -800.00 | 1,700.00 | 880.86 |
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 | 物流辅 助业务 | 500.00 | 0 | 500.00 | 46.48 |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租赁业务 | 2,000.00 | 2,700.00 | 4,700.00 | 3,260.49 |
合计 | 36,500.00 | 9,400.00 | 45,900.00 | 20,011.53 |
注1:根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务”)、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为其一致行动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同时,因关联方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招商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和大连集发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系营口港务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故本次在统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将上述子公司与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合并统计入营口港务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统计。注2: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内部调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成立日期:1990年7月19日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法定代表人:徐颂注册资本:249,907.4661万元人民币主要股东: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进出口各类货物保税仓储业务;港口配套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国际、国内货物的装卸、中转、仓储、运输,货物加工处理;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货运代理;租车租船业务;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拖带(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现代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财务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975.26 | 1,986.01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692.64 | 688.03 |
净资产 | 1,282.62 | 1,297.98 |
财务数据 | 2022年(经审计) |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162.30 | 36.94 |
净利润 | 82.32 | 18.04 |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四)”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招商港口及其一致行动人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
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2.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7日
注册地点: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贤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港口装卸、仓储、服务;船舶物资供应;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出口本企业生产的海产品、滑石、镁砂、编制袋、食品、木制品、服装、针织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代办货物包装、托运、水路运输、非金属矿石、生铁销售、塑料包装制品、植物油;国际客运服务、代售船票、托运行李;废旧物资回收;广告招商代理、制作、设计;船舶供给(日用品供给,船舶燃油除外)、水泥方砖生产、水泥方砖铺设、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咨询。供水、供暖;污染物应急防治和污染物接收处置(凭资质证经营);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经销石油液化气,日用百货、纺织品、皮具、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船舶材料(除应经审批的),通讯器材经销及代理服务,船舶废旧物品(不含危险废物)回收及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汽车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其他清洁服务、会议服务、绿化管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不动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营口港务最近一年又一期
的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合计持有45.929%股份的大股东为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资料亦未披露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四)”对关联法人的认定,营口港务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招商港口的一致行动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0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
法定代表人:王秀峰
注册资本:729,421.6875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无船承运业务(有效期至2024年3月9日);普通货运;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及客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船舶租赁;信息技术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包装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财务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78.26 | 781.25 |
负债总额 | 409.57 | 401.51 |
净资产
净资产 | 368.68 | 379.74 |
财务数据 | 2022年(经审计) |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088.17 | 223.61 |
净利润
净利润 | 42.41 | 10.04 |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四)”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中国外运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招商港口的一致行动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4.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15日
注册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港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朱涛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中远海运港口(营口)有限公司、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集装箱船舶的装卸作业、国际集装箱中转、堆放、拆装箱、修洗箱、揽货、杂货船的装卸业务及其它相关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持有该公司50%股份的股东分别为中远海运港口(营口)有限公司和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公开资料亦未披露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三)”对关联法人的
认定,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赵明阳先生任董事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5.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月7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厢黄旗村(滨城路北,高速东-路东,房权证熊字第0150900658号)
法定代表人:赵文阁
注册资本:23,5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辽宁红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货物进出口,初级农产品收购,粮食收购,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肥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辽宁红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资料亦未披露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赵明阳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6.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5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路1261号
法定代表人:周勇
注册资本:997,846.7899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自有设备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医疗器械经营,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财务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885.85 | 4,483.83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4,205.00 | 3,790.17 |
净资产 | 680.85 | 693.66 |
财务数据 | 2022年(经审计) |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112.46 | 22.91 |
净利润 | 29.17 | 5.04 |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陶国飞先生任董事、高管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系正常的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以及能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在日常的经营中存在着必要的交易行为,属正当的商业行为。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双方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5)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