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1,750,0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1,75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6年4月22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郭东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2号),上市公司向郭东泽发行287,379,792股股份、向郭东圣发行197,158,965股股份、向王强发行69,085,139股股份、向纪世贤发行18,754,653股股份、向卢天赠发行3,331,23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分别向郭东泽及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86,418,732股以及10,000,000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登记情况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郭东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已于2016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上述向郭东泽发行股份287,379,792股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86,418,732股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分别为2019年7月18日和2019年9月6日。
5.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股份来源
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深圳市招联共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175万股,其持有的限售股份来源如下:
2023年7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闽01执恢32号之二号《执行裁定书》,将郭东泽所持3,423万股公司股份作价112,565,335.00元交付深圳市招联共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抵偿债务,2023年8月4日,该次股份司法划转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2023年7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闽01执恢115号之之三号《执行裁定书》,将郭东泽所持3,752万股公司股份作价123,384,520.00元交付深圳市招联共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抵偿债务,2023年8月18日,该次股份司法划转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发布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5日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和股份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965,709,779股增加至1,062,128,511股。2018年4月2日,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截 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62,128,5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共计转增424,851,4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062,128,511股变为1,486,979,915股,并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毕,郭东泽限售股股份数由373,798,524股增加至523,317,933股。
2020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泉州中院(2020)闽05破2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泉州中院裁定确认安通控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本次重整中,公司按照每10股转增约19.3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2,877,306,136股股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486,979,915股增至4,364,286,051股。
2023年5月2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自2022年5月20日开始,至2022年11月9日结束,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69,954,072股,其中注销132,759,072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364,286,051股减少至4,231,526,979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2023年8月,深圳市招联共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司法划转获得郭东泽7,175万股股份,并分别于2023年8月4日和2023年8月18日完成股份过户。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深圳市招联共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无就该部分股份出具任何相关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履行相应信息披露程序;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并解除质押等权利限制的前提下,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不存在重大实质性障碍,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1,75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 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单位: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单位: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深圳市招联共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1,750,000 | 1.70% | 71,750,000 | 0 |
合计 | 71,750,000 | 1.70% | 71,750,000 | 0 |
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单位:股) | 限售期(月) |
1 | 向特定对象发行 | 71,750,000 | |
合计 | 向特定对象发行 | 71,750,000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 (单位:股) | 变动数 (单位:股) | 变动后 (单位:股)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69,040,484 | -71,750,000 | 497,290,484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662,486,495 | 71,750,000 | 3,734,236,495 |
股份合计 | 4,231,526,979 | 0 | 4,231,526,979 |
七、网上公告附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2.《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