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名称:本次被担保方安通华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华东物流”)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安通华东物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8,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安通华东物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2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52,363.93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安通控股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安通华东物流在该银行申请的8,2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资之日起另加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安通华东物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上述议案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通华东物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2月3日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532A室
4.法定代表人:荣兴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船舶租赁;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水上运输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销售代理;汽车零配件零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3年9月30日 | 12,159.96 | 5,801.96 | 6,358.00 | 71,205.77 | -3,642.00 |
注:安通华东物流成立于2023年2月,其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与公司的关系
安通华东物流为安通控股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安通控股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被担保方:安通华东物流
4.担保金额:人民币8,200万元及其利息、相关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约金;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7.担保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2,363.93万元 (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36%;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
备查文件
(1)《不可撤销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