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关于向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船舶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船舶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拟向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的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运”,含中外运集运下属控股子公司)出租4艘集装箱船舶用于开展外贸集运业务,其中2艘2,444TEU船舶的租赁单价预估为23,500美元/天(不含税),租赁期限计划为16至20个月;2艘698TEU船舶的租赁单价预估为7,500美元/天(不含税),租赁期限为11-13个月;本次交易总金额预计在1.90亿-2.50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汇率依据2023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美元=708.27人民币元计算)。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披露2024年度预计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
团”)控制的主体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5,340万元,且本次集装箱船舶租赁交易金额预计在1.90亿-2.50亿元人民币(不含税),累计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安通控股拟向招商轮船的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运(含中外运集运下属控股子
公司)出租4艘集装箱船舶用于其运作外贸集运市场,其中2艘2,444TEU船舶的租赁单价预估为23,500美元/天(不含税),租赁期限计划为16至20个月;2艘698TEU船舶的租赁单价预估为7,500美元/天(不含税),租赁期限为11-13个月;本次交易总金额预计在1.90亿-2.50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汇率依据2023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美元=708.27人民币元计算)。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随着国内新增运力的投入以及市场货源不足的连锁效应导致国内集装箱物流市场竞争加剧,2023年公司内贸集装箱平均运价同比下降22.10%。与此同时,受红海危机造成的船舶运力紧张,叠加近期运输需求的释放,外贸集运市场供不应求,运价持续上涨,导致相应的船舶租金也处于上升趋势。公司为紧抓外贸集运市场发展机遇,拟将4艘集装箱船舶通过船舶对外期租方式投入利润较高的外贸集运市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当前内外贸市场发展形势。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船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了拟向招商轮船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外运集运100%股权和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招商轮船,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招商局集团。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招商轮船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中外运集运属于招商轮船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向中外运集运出租集装箱船舶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鉴于公司已披露2024年度预计与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主体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5,340万元(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且本次集装箱船舶租赁交易金额预计将超过1.90亿元人民币,累计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出租船舶事项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鉴于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招商轮船,且中外运集运为招商轮船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从谨慎性角度考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将中外运集运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97395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1998年4月24日
5.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00号605室
6.法定代表人:赵春吉
7.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8.控股股东: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国际班轮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维修,船舶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报关业务,船舶修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数据 | 2024年4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64,486.12 | 456,342.20 |
负债总额 | 225,575.37 | 232,139.84 |
净资产 | 238,910.75 | 224,202.37 |
财务数据 | 2024年1-4月(未经审计) | 2023年(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45,860.76 | 553,851.71 |
净利润 | 14,531.12 | 87,281.46 |
11.中外运集运系招商轮船全资子公司,公司已披露与招商轮船的重组预案,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招商轮船,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招商局集团。除上述关系外,中外运集运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12.经核查,中外运集运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4艘船舶,交易类别为提供租赁服务。
具体情况如下:
船名 | 建成日期 | 船龄(年) | 载重吨 | 箱数(TEU) | 预估租赁单价(美元/天,不含税) |
仁建福州 | 2018年 | 6 | 40,600 | 2,444 | 23,500.00 |
仁建大连 | 2019年 | 5 | 40,599 | 2,444 | 23,500.00 |
海速6 | 2006年 | 18 | 8,185.4 | 698 | 7,500.00 |
海速7 | 2004年 | 20 | 8,241.3 | 698 | 7,500.00 |
2.上述交易标的中仁建福州、仁建大连目前所有权人为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24年7月18日与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前结清租赁价款并已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中,待交易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后,该等船舶属于公司自有船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限制出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或其他妨碍出租的情况。
上述交易标的中海速6、海速7目前所有权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该等船舶属于公司自有船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限制
出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或其他妨碍出租的情况。
3.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良好,业务经营稳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3,907.47万元、已计提的折旧为人民币3,929.22万元、计提的减值准备为人民币570.33万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4,477.81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3,495.43万元、已计提的折旧为人民币4,341.26万元、计提的减值准备为人民币570.33万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4,065.7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公司拟向中外运集运提供集装箱船舶租赁服务的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市场化询价流程,在询价环节中,公司参考国际知名航运经纪公司Clarkson、Braemar等提供的近期市场成交价格公报,以及行业标准和CCFI指数等作为参考基准。此外,公司也充分考虑了船舶状况,租期时长、市场环境及市场上相似运力船舶的租赁价格等多重因素后进行定价,租金符合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提供船舶租赁服务,是经过对内外贸市场评估、效益测算后的市场化决策,符合当前内外贸市场发展形势,有利于提高公司自身国际海运市场的盈利水平,关联标的的定价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4年8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出租船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全票审议通过该事项。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