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2-26  安通控股(6001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名称:本次被担保方安通华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华东物流”)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安通华东物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1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安通华东物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64,163.93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安通控股与中国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年新保字第80002号的《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安通华东物流在该银行申请的15,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安通华东物流提供不超过4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含抵押、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通华东物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2月3日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532A室

4.法定代表人:荣兴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船舶租赁;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水上运输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销售代理;汽车零配件零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指标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7,411.9436,089.27
负债总额26,868.2324,948.30
资产净额10,543.7111,140.97
营业收入108,300.52115,038.93

净利润

净利润-597.261,140.97

8.股权结构、与公司的关系

安通华东物流为安通控股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安通控股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3.被担保方:安通华东物流

4.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及其利息、相关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为担保本合同所述“主合同为2025年新贷字第80006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向中国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4,163.93万元 (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00%;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新保字第80002号)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