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3-06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那曲瑞昌”),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那曲瑞昌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那曲瑞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担保人 | 被担保人名称 | 已审议的预测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担保金额(万元) | 已提供担保余额(万元) |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32,000 | 7,500 | 24,500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那曲瑞昌同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商业保理”)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ZYBL-A4-2023-014-02,公司在为7,5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那曲瑞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4005857743934
成立时间:2012年7月9日
注册地址:那曲县拉萨南路39号
法定代表人:赵越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经营与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纸张、金属材料、计算机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煤炭供应链管理咨询服务、代理煤炭及其他大宗商品的采购、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041,373,187.19元;负债总额为867,981,516.26元;净资产为1,173,391,670.93元;营业收入为3,180,070,397.22元;净利润为15,666,036.85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535,639,506.98元;负债总额为1,365,946,398.89元;净资产为1,169,693,108.09元;营业收入为941,675,716.05元;净利润为4,151,760.92元。与瑞茂通关系:那曲瑞昌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那曲瑞昌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7,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含保理融资期间利息、宽限期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等)、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及/或保证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而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担保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债权人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各具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某一具体债务提前到期的,则该具体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具体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三年。
2、每一具体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项下的任一具体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人谨此同意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任一具体债务展期,则保证人谨此同意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各方同意: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各单笔业务文件中约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各方无需另行签订其他任何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那曲瑞昌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被担保方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预测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3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
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89,987.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83%。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80,428.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2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