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生益科技(600183)公司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不重述2022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影响的议案》,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表决情况:全体董事(11名)表决同意,全体监事(3名)表决同意。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

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