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29  生益科技(600183)公司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10月22日,公司以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汨罗固废”)为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鹏琨”)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的5200万元融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北银金租【2024】回字0126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永兴鹏琨为汨罗固废向北银金租的2800万元融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北银金租【2024】回字0127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汨罗固废用7项不动产为北银金租给汨罗固废及永兴鹏琨的最高额2亿元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具体情况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书面

审核意见: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此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2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10.0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关联董事陈仁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上述议案经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发起人股东增持股份的原因,同意变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075)。

以上第二、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生益科技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