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益科技”)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200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7,200股,公司总股本由2,429,397,730股减少至2,429,360,530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5号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5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3、联系人:陈小姐
4、联系电话:0769-22271828转8225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