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孙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孙峰先生符合董事必须具备的要求,且其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均能够胜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3.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孙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意提名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陈友春 雷亚萍 李彬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