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5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8,334,000.00元。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5】第1153号),截至2015年12月30日,前述募集资金已到账。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