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经审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高效、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意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陈友春 雷亚萍 李 彬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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