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董事会决议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开征集转让其参股企业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之确定最终受让方并与其签署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西安致同本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本益”)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保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保联”)以20元/股的转让价格向致同本益转让其持有的科华生物25,715,106股股份(占目前科华生物总股本的5%),同时将其持有的科华生物54,721,745股股份(占目前科华生物总股本的10.64%)无偿委托给致同本益,并与致同本益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并在上述协议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后办理股份转让相关手续及其他与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相关的必要事项。
所签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仍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以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是否能
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协议转让其参股企业5%股份公开征集结果及签订交易相关协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监管规定、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独立董事路晓燕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李良琛先生,独立董事何美云女士。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主任委员路晓燕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品牌与ESG委员会的议案》。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品牌管理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全面、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董事会品牌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品牌与ESG委员会”),成员如下:
董事长陈辉先生(主任委员),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黄一桓先生,独立董事路晓燕女士。
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董事会品牌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