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
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力地产”)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陈辉、周琴琴、周优芬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存在对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海德壹号”、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公园海德”两个地产项目可售面积、可比售价选取错误,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地产项目P19地块可比售价选取错误、未对可比售价进行修正等问题,高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62,638.70万元。其中,2018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44,192.04万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86.21%;2019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303.81万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0.58%;2020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6,256.72万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29.10%;2021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886.13万元,占当年
度净利润的4.10%。同时,2022年度,格力地产多提存货减值并少计利润62,638.70万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绝对值的23.34%。上述事项导致格力地产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1格地02”“22格地02”“23格地01”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7月18日,格力地产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2018至2021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对2018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格力地产上述相关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格力地产时任董事兼副总裁周琴琴、监事滕翀、董事会秘书邹超、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方军雄,2022年10月至今现任董事长陈辉、董事兼副总裁周优芬、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黄一桓、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路晓燕,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陈辉、周琴琴、周优芬、邹超、黄一桓、滕翀、方军雄、路晓燕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上述人员根据本决定书相关安排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经自查发现相关问题后,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涉及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以及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
戒,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