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组事项进展情况概述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免税集团”)全体股东持有的免税集团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本次重组草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14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受理。因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已按照规定向上交所申请中止审核本次重组事项。经公司依法依规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涉及公司的立案调查事项已于2023年9月28日调查、审理终结,目前公司正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申请恢复审核的相关工作。
二、本次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延长情况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授权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后12个月内有效。鉴于上述期限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重组后续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7日,授权内容范围保持一致。如果公司已于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符合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和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尚需由公司向上交所申请恢复审核,并经上交所核准、中国证监会注册方可正式实施,最终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与注册,以及取得上述核准与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