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路晓燕、李良琛、何美云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路晓燕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财务知识,通过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 | 决议情况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3月20 日 |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4月18日 | 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4月27日 |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7月17日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3年8月22日 |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3年9月27日 | 关于聘任高升业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 | 2023年10月25日 |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议案全部审 |
员会第七次会议 | 议通过 |
此外,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6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2023年审计预沟通会议,就公司2023年财务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年报审计计划安排等进行沟通。各位委员要求审计机构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年报审计工作,并及时沟通进展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提出聘任建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对其独立性、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工作细致、认真,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有鉴于此,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深入交流,确定了审计工作具体事项,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年报工作方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策略及审计报告,提出了审阅意见,并对其完成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全面履行了其审计责任。审计人员能够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推动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持续加强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对审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与公司内控管理体系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控管理体系。经听取内部审计机构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实施,提高公司风险防控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
(五)协调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的使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工作,为各方提供充分沟通的便利条件,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其监督与指导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在审计工作中,委员们保持高度警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审慎、认真、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公司重大交易等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等职能,积极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发展。
委员 :路晓燕、李良琛、何美云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