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李厚文先生、李斌先生、曹家胜先生、罗贤辉先生、郑德州先生、郭剑先生、邓同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陈茂新先生、汪律先生、王义军先生、何玉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我们同意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和俊、陈茂新、汪律、王义军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