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董事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曹家胜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李涛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同意聘任罗贤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海峰先生、罗贤辉先生、梅申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于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进先生、杨松峰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
独立董事:陈茂新、汪律、王义军 、何玉龙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