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陈茂新、汪律、王义军、何玉龙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