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26  莲花健康(600186)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5名调整为74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00万份调整为795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95万股。

(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795万份股票期权及795万股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3.38元/份,授予价格为1.69元/股。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上述工作期间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茂新、汪律、王义军 、何玉龙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