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指定由公司总裁曹家胜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代行期限至2023年12月27日止。因代行期限将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故此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止。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积极推进董事会秘书的遴选及聘任工作。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