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及项目实际情况等客观因素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及后续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茂新、汪律、王义军、何玉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