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9日发出,于2024年7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斌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7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时,因1名拟激励对象离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已由75人调整为7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已由800.00万份调减至795.0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已由800.00万股调减至795.00万股。相应地,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由169.07万份调增至174.07万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由
169.07万股调增至174.07万股。同意本次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174.07万份;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74.07万股。
公司本次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受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关联董事曾彦硕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