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控股: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7月22日,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174.07万份股票期权及174.07万股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3.48元/份,授予价格为1.74元/股。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