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控股: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0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厚文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厚文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李厚文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0月28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长李厚文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