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独立董事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