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以现场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