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06  国中水务(600187)公司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中准所已连续多年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中准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公司拟聘请旭泰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准所进行了友好沟通,中准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2日

(3)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29南B

(5)执行事务合伙人:谭旭明

(6)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截至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4截至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

(7)业务信息

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2,200.52万元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28.32万元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91.7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主要行业:制造、商品流通、邮电通信、金融、医药、房地产、电力等各行业。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47.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度年末数:453.92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旭泰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旭泰所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3、诚信记录。

旭泰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旭明,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1999年12月30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2021年12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会,201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预计于2025年3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凌辉,注册会计师。2006年4月27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8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谭旭明2022年9月29日行政处罚广西证监局原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签署天夏智慧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被处以警告并处以10
万元罚款。
2谭旭明2023年2月7日纪律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原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签署天夏智慧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旭泰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次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统筹考虑市场定价,参照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费用为120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金额相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准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年,此期间中准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所已开展部分预审工作,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不再聘任中准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对中准所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准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拟聘请旭泰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与中准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中准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准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旭泰所规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在查阅了旭泰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旭泰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认可该所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旭泰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旭泰所成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