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中: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录
会议须知
...... 3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
议案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三:《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7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8
议案五:关于续聘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9
议案六:关于续聘2026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
议案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1
议案八: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12议案九: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1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通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股东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每位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根据本公司章程,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七、根据本公司章程,会议将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一至两名股东代理人、一名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议议程
时间:2026年6月5日下午14:30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浦祥路79号上海朱家角皇家郁金香花园酒店5号楼一楼贵宾会见厅2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列)席人员:公司董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人: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并讨论以下议案:
序号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附件 |
| 1 |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2 |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附件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附件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5 | 关于续聘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6 | 关于续聘2026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7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8 | 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 | |
| 9 | 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附件
)
四、监票人宣布网络及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五、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关公告。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2025年度经营有关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2025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财务部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参见附件2。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1,490.73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56,901.42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172.39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148.36万元,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024.03万元。公司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续聘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了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服务。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拟向旭泰所支付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酬80万元。
为使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具有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服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续聘2026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的内控审计服务。旭泰会计师在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拟向旭泰所支付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酬40万元。
为使公司的内控审计工作具有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旭泰所为公司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以获得较好的收益。2026年度,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理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与理财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八: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
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如下: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工资及绩效。本次纳入统计的为2025年工资性收入。
2025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税前)具体如下:
序号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薪酬(元) |
| 1 | 丁宏伟 | 董事长、董事、总裁、兼任财务总监 | 796,000.00(税前) |
| 2 | 庄建龙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风控官 | 372,000.00(税前) |
| 3 | 周吉全 | 副总裁 | 567,240.00(税前) |
| 4 | 陈相奉 | 独立董事 | 178,571.40(税前) |
| 5 | 王建伟 | 独立董事 | 178,571.40(税前) |
| 6 | 贺建芬 | 独立董事 | 178,571.40(税前) |
| 7 | 李炜亮 | 职工董事 | 801,730.00(税前) |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九: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高管人员在经营决策、公司运作中的责任和风险,制定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工资和绩效。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参见附件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附件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附件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度,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公司及股东会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现将2025年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是具备全国范围内投资运营能力的水务环保企业。经营模式采用BOT、BT、EPC等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下属7家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开展,经营模式主要为特许经营模式,能够满足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公司的环保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主要通过下属的中科国益开展。中科国益是从事水处理领域环保工程技术服务的专业公司,具备承接市政污水和工业废水的项目设计、施工、环保设备代理和销售以及环保咨询的资质和实力。
公司在环保领域长期从事水处理、环保工程、节能及清洁能源改造及其他相关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完成了众多优质工程。团队在把握产业趋势及搭建架构布局、市场经营拓展和运营成本管控,跨行业资源整合以及区域协同等各方面都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公司持续业务结构调整,不断降本增效,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都打下了良好基础。
公司坚持在运营实践中不断鼓励创新,不断培育环保领域细分板块的核心技术团队,重视技术研发、技术引进和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持续在战略上把握大环保板块各细分领域内的国际科技动向、市场新变化、产业新趋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强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和孵化新的蓝海环保业务增长点(如2025年首创煤化工领域节能循环新工艺,为我国传统行业节能降本、绿色转型提供解决方案)。通过培育国中技术、生产国中产品、提供国中服务,实现“资产+技术+增值服务”的业务模式,发展成为产业创新型上市公司。
二、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各专门委员会根据相关议事规则有序开展工作,所有董事勤勉尽责,
按时参加各项会议,积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提升董事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战略发展委员会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5次会议、董事会9次会议。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采用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了3次股东会,为广大投资者参加股东会表决提供了便利,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公司的3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热线、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经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并在运行中不断完善,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了保障。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等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上述机构和人员均依法履行职责,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或重大缺陷。
2025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重大事项进展
1、拟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
公司自2024年7月筹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邕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邕睿”)收购其持有的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文盛汇”或“标的公司”)相关份额。公司计划收购完成后将累计持有诸暨文盛汇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1%,从而成为诸暨文盛汇的控股股东及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汇源”)的间接控股股东。但因发生了相关标的被冻结等情况,公司最终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2025年8月起,原控股股东汇源集团违规违法强行占有北京汇源的财务电子数据和底档资料,拒不归还,导致北京汇源股东方无法获得财务报表,并无法完成北京汇源2025年审计工作。
在此期间,北京汇源股东方、北京汇源公司与原控股股东汇源集团在政府协调下组织了多轮协调沟通,原汇源集团并未配合交出北京汇源所有财务电子账套数据和底档资料。在此背景下,北京汇源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包括全面通过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协调方式推进追回大额预付款和财务底档资料。具体措施:
(1)北京汇源已经在济南法院起诉浪潮集团(财务系统数据服务商)要求返还其所属的电子财务账套/数据,目前正在推进互联网法院的民事诉讼立案工作。
(2)同时,为追回北京汇源财务数据/底档资料、第三方商标侵权行为,北京汇源公司也已经在对汇源集团及关联主体全面启动民事诉讼(如民事案件:(2026)闽01民初300号),并结合行政/公安协调,正在推进解决中。
2、参股公司涉及诉讼事项
公司的联营企业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诸暨文盛汇)收到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河北汇源)起诉,请求诸暨文盛汇向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汇源)支付重整投资款8.5亿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和延迟履行赔偿金,同时河北汇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诸暨文盛汇持有北京汇源60%股权。上述事项导致本公司通过诸暨文盛汇间接持有北京汇源的相关股权的转让、质押、变更登记等处分权受到限制。
3、出售资产事项
公司于2025年2月7日与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投资集团”或“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向其出售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国中”或“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完成后,财金投资集团将持有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以及附属于该股权的全部权利和利益。鉴于财金投资集团存在短期资金周转问题,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贷款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剩余股权转让款。为配合财金投资集团办理相关贷款业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标的公司东营国中拟为财金投资集团此次贷款业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33,800万元并已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
五、2026年工作计划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稳健经营的原则,立足公司战略发展全局,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核心职能,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发展。
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非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主要系2025年度经营业绩未达监管要求,其中包含子公司荣县水务部分污水处理费因询证函未回函无法确认收入,原汇源集团股东违规违法强行占有北京汇源的财务电子数据和底档资料,拒不归还,导致北京汇源股东方无法获得财务报表,无法完成北京汇源2025年审计工作等客观因素,并非公司主营业务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核心业务聚焦污水处理、环保工程技术服务,目前拥有7家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具备稳定特许经营基础和运营能力,具备通过整改优化实现业绩改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一)聚焦核心业务,提升经营业绩,改善财务指标
1.强化现有污水处理业务运营管理,优化流程、严控能耗,及时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合规推动调价,增加营业收入。
2.拓展环保工程业务,对接地方水务相关项目,推动业务向综合水务服务转型,培育新营收增长点。
3.制定扭亏增盈方案,强化成本预算管理,优化人员及采购流程,推广节能改造,实现降本增效。
(二)强化内控管理,保障财务合规
1.健全内控体系,重点加强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管理,定期开展内控自查,防范财务风险。
2.建立应收账款闭环管理机制,加大清缴力度,优化客户信用管理,减少坏账损失,改善现金流。
特此报告。
附件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公司财务状况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分析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81.57万元,利润总额-19,651.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90.73万元。报告期末总资产328,143.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5,944.8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8.81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332元,每股净资产1.853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8339元。
(一)损益及现金流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 | 2024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 营业总收入 | 222,815,735.23 | 179,155,656.23 | 24.37 |
| 利润总额 | -196,514,386.50 | 58,155,079.51 | -315.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4,907,273.93 | 43,579,164.52 | -437.9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9,762,087.53 | 8,457,000.99 | -806.6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88,076.02 | -4,351,744.60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1332 | 0.0270 | -593.33 |
2025年度损益及现金流项目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1、营业收入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2,281.57万元,比2024年增加4,366.01万元,增幅24.37%,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简称太原豪峰公司)本期根据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杨家堡污水处理厂协议调价及税费补偿事宜的通知》,确认了截至2025年10月的应收调价水费收入2976.94万元,以及本期新增供应链贸易业务,产生业务收入2978.71万元。
2、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5年度,公司利润总额为-19,651.44万元,比2024年减少25,466.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90.73万,比2024年减少25,848.64万。主要原因系母公司计提对诸暨文盛汇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5,486.67万元以及本期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3,922.91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76.21万,比2024年减少6,821.91万,主要原因系本期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3,922.91万元以及子公司沈阳经济区彰武爱思特水处理有限公司资产减值996.45万元。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38.81万元,较2024年减少503.63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贸易业务款项。
(二)资产项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主要会计数据 | 金额 | 占资产合计数的比例(%) | 比2024年末增减(%) | ||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
| 总资产 | 328,143.00 | 360,073.47 | 100 | 100 | -8.87 |
| 货币资金 | 30,615.44 | 20,911.93 | 9.33 | 5.81 | 46.4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107.86 | 14,299.81 | 3.08 | 3.97 | -29.31 |
| 应收账款 | 30,598.79 | 23,469.95 | 9.32 | 6.52 | 30.37 |
| 预付款项 | 324.71 | 449.63 | 0.10 | 0.12 | -27.78 |
| 其他应收款 | 7,756.40 | 872.74 | 2.36 | 0.24 | 788.74 |
| 存货 | 11,104.15 | 12,146.42 | 3.38 | 3.37 | -8.58 |
| 合同资产 | 268.10 | 276.67 | 0.08 | 0.08 | -3.10 |
| 持有待售资产 | 30,541.88 | 57,732.41 | 9.31 | 16.03 | -47.10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45.26 | 1,241.44 | 0.32 | 0.34 | -15.80 |
| 长期股权投资 | 93,751.15 | 109,280.84 | 28.57 | 30.35 | -14.21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1,327.91 | 24,084.74 | 6.50 | 6.69 | -11.45 |
| 投资性房地产 | 2,041.71 | 1,930.62 | 0.62 | 0.54 | 5.75 |
| 固定资产 | 9,155.13 | 10,354.73 | 2.79 | 2.88 | -11.59 |
| 在建工程 | 3,147.72 | 2,888.37 | 0.96 | 0.80 | 8.98 |
| 使用权资产 | 340.26 | 95.78 | 0.10 | 0.03 | 255.27 |
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 | 43,114.52 | 42,544.83 | 13.14 | 11.82 | 1.34 |
| 长期待摊费用 | 344.79 | 545.15 | 0.11 | 0.15 | -36.7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647.16 | 5,209.77 | 1.72 | 1.45 | 8.4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6,910.07 | 31,737.63 | 8.20 | 8.81 | -15.21 |
2025年末各资产项目与上年期末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0,615.44万元,较2024年期末余额增加9,703.51万元,增幅46.40%,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处置子公司股权转让款。
2、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0,598.79万元,较2024年期末余额增加7,128.84万元,增幅30.37%,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处置组调整科目列报至持有待售资产。
3、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7,756.40万元,较2024年期末余额增加6,883.66万元,增幅788.74%,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贸易业务应收货款以及投标保证金未收回。
4、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0,541.88万元,较2024年期末余额减少27,190.5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系上期列报中的子公司碧晨国中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已完成处置,本期仅东营污水作为处置组调整至持有待售资产列报。
5、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40.26万元,较2024年期末余额增加244.48万元,增幅255.27%,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期确认新的租赁合同。
6、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44.79万元,较2024年期末余额减少200.36万元,降幅36.75%,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期处置不构成业务资产溢价结转导致。
(三)负债项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金额 | 占负债合计数的比例(%) | 比2024年末增减(%) | ||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
| 总负债 | 29,018.82 | 38,057.36 | 100.00 | 100.00 | -23.75 |
应付账款
| 应付账款 | 10,642.06 | 10,236.73 | 36.67 | 26.90 | 3.96 |
| 预收款项 | 7,503.64 | 3.64 | 25.86 | 0.01 | 206,159.38 |
| 合同负债 | 101.50 | 311.47 | 0.35 | 0.82 | -67.41 |
| 应付职工薪酬 | 371.95 | 487.42 | 1.28 | 1.28 | -23.69 |
| 应交税费 | 1,124.64 | 713.87 | 3.88 | 1.88 | 57.54 |
| 其他应付款 | 3,815.20 | 3,291.92 | 13.15 | 8.65 | 15.90 |
| 持有待售负债 | 186.94 | 15,435.26 | 0.64 | 40.56 | -98.7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880.42 | 2,719.55 | 9.93 | 7.15 | 5.92 |
| 其他流动负债 | 169.41 | 33.71 | 0.58 | 0.09 | 402.55 |
| 长期借款 | 1,550.00 | 4,350.00 | 5.34 | 11.43 | -64.37 |
| 租赁负债 | 248.96 | 28.54 | 0.86 | 0.07 | 772.32 |
| 预计负债 | 13.64 | 66.31 | 0.05 | 0.17 | -79.43 |
| 递延收益 | 212.00 | 233.56 | 0.73 | 0.61 | -9.2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8.44 | 145.37 | 0.68 | 0.38 | 36.50 |
2025年度各负债项目与上年期末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1、预收款项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7,503.64万元,较2024年期末余额增加7,500.00万元,增幅为206159.38%,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期母公司收到处置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2、合同负债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101.50万元,较2024年期末余额减少209.97万元,降幅为67.41%,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期结转货款、供暖费等。
3、应交税费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1,124.64万元,较2024年期末余额增加410.77万元,增幅为
57.54%,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确认调价污水处理费导致本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4、持有待售负债持有待售负债期末余额为186.94万元,较2024年期末余额减少15,248.3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系上期列报中的碧晨天津已完成处置,本期仅东营污水作为处置组调整至持有待售资产列报。
5、其他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169.41万元,较2024年期末余额增加135.70万元,增幅为
402.55%,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期末贸易业务收入尚未申报增值税。
6、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550.00万元,较2024年期末余额减少2,800.00万元,降幅为
64.37%,减少的主要原因系调整至一年以内到期借款。
7、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期末余额为248.96万元,较2024年期末余额增加220.42万元,增幅为772.32%,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期确认新的租赁合同负债。
8、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13.64万元,较2024年期末余额减少52.67万元,降幅为79.43%,减少的主要原因系上期涉及的未决诉讼本期已结案。
9、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为198.44万元,较2024年期末余额增加53.07万元,增幅为
36.50%,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期确认新的租赁合同。
(四)所有者权益项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主要会计数据 | 金额 | 占所有者权益合计数的比例(%) | 比2024年末增减(%) | ||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99,124.18 | 322,016.12 | 100.00 | 100.00 | -7.11 |
| 实收资本 | 161,378.11 | 161,378.11 | 53.95 | 50.11 | 0.00 |
| 资本公积 | 198,245.96 | 198,245.96 | 66.28 | 61.56 | 0.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95,944.81 | 320,527.27 | 98.94 | 99.54 | -7.67 |
2025年度各所有者权益项目与上年期末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无
(五)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754,104.8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348,699.93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710,724.51 | 基金公允价值变动、证券投资、理财收益等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964,684.77 | 行政罚款、违约金等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54,866,703.13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26,390.78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2,269.57 | |
| 合计 | -155,145,186.40 |
二、业务单元业绩总结
1、主要控股参股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简表(未合并抵销前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分类 | 控股公司 | 简称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资产规模 | 净利润 | 直接控股比例(%) | 实际控股比例(%) |
| 污水处理公司 | 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太原污水 | 污水处理 | 9,093.00 | 30,179.21 | 3,863.93 | 80 | 80 |
| 青海雄越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污水 | 污水处理 | 2,090.00 | 6,514.91 | -1.50 | 95 | 95 | |
| 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昌黎污水 | 污水处理 | 4,100.00 | 11,411.85 | -167.11 | 100 | 100 | |
| 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马鞍山污水 | 污水处理 | 5,265.52 | 15,073.01 | 706.72 | 100 | 100 | |
| 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秦皇岛污水 | 污水处理 | 9,163.23 | 23,783.38 | -841.67 | 91.82 | 100 | |
| 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东营污水 | 污水处理 | 13,800.00 | 35,344.26 | -882.08 | 100 | 100 | |
| 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 荣县水务 | 污水处理 | 1,000.00 | 9,928.33 | -732.70 | 100 | 100 | |
| 安徽国中固丰农业有限公司 | 蚌埠固丰农业(蚌埠污水) | 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及水产品购销、种养殖等 | 1,500.00 | 5,296.07 | 285.56 | 100 | 100 | |
| 工程类公司 | 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中科国益 | 环境工程 | 6,000.00 | 19,147.75 | -1,907.30 | 98.18 | 98.18 |
| 上海碧晨国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碧晨科技 | 清洁能源供热 | 3,350.00 | 166.54 | -956.00 | 100 | 100 | |
| 国中(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国中上海 | 环境工程 | 5,000.00 | 4,632.79 | -1,530.86 | 100 | 100 | |
| 上海添赋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添赋能 | 新能源工程 | 500 | 139.82 | 73.40 | 100 | 100 |
分类
| 分类 | 控股公司 | 简称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资产规模 | 净利润 | 直接控股比例(%) | 实际控股比例(%) |
| 研发类公司 | 北京国中科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国中科创 | 环境工程 | 5,000.00 | 2,035.86 | -39.18 | 90 | 90 |
| 上海吉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吉致源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 | 5,000.00 | 1,987.98 | -543.59 | 100 | 100 | |
| 在建类公司 | 沈阳经济区彰武爱思特水处理有限公司 | 彰武污水 | 污水处理 | 200.00 | 679.97 | -1,114.07 | 100 | 100 |
| 牙克石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 牙克石水务 | 污水处理 | 13,393.00 | 15,190.56 | -56.42 | 100 | 100 | |
| 投资公司 | 北京国中大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国中大华 | 设备销售 | 5,000.00 | 366.14 | -333.32 | 100 | 100 |
| 国中水务香港有限公司 | 国中香港 | 水务项目的投资管理 | 3,250万美元 | 4,986.14 | -6.99 | 100 | 100 | |
| 北京国中家源新型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国中家源 | 环境工程 | 5,100.00 | 18,665.65 | -569.77 | 100 | 100 | |
| 深圳市前海国中环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国中 | 环保投资 | 5,000.00 | 707.82 | -1.82 | 100 | 100 | |
| 贸易 | 上海中澄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中澄汇 | 大宗商品贸易 | 10,000.00 | 10,164.79 | -0.44 | 100 | 100 |
附件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相奉)》
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相奉,1963年10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长期在湖北钟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所长,主任会计师,后转入企业,先后担任过上市公司董秘、财务总监等职务,曾担任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石首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乐山市易华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会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董事姓
名
|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是否出席年度股东会 | |
| 陈相奉 | 9 | 9 | 0 | 9 | 0 | 0 | 否 | 3 | 是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项下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各项会议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1 | 审计委员会 | 6 | 6 | 0 | 0 |
|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 3 | 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4 | 战略发展委员会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5 | 提名委员会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各项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监管要求,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所有议案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或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各项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异议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牵头督促公司组织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加强与年审会计师工作沟通,审核确定工作重点,持续跟踪关注审计进展情况,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在出具审计意见后,重点关注审计结论、调整事项等内容,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参加了黑龙江辖区组织的黑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事项沟通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主动获取为做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的发放、签字收集工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于公司2025年度披露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进行了认真审阅,确保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于公司2025年度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结合审计部报告进行
了认真审查,确保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初,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且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我同其他领导讨论后拟改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结合2024年度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本人认为,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在履职过程中能够较好地配合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需要。本人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安排。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仍由董事长暂代财务总监职务,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周支柱先生及闫银柱先生辞职,公司改选了刘国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李炜亮先生为公司职工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董事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及《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管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秉承严谨、勤勉、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在公司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努力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专业领域的作用,以充分的独立性保障了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勤勉履职、审慎决策,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伟)》
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建伟,男,1962年3月出生,江苏海安人,扬州大学商学院商业企业管理专业毕业。1983年至1986年东台市商校任教师;1986年至2000年海安县财政局工作,历任县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科副科长;2000年起在海安市审计局工作,历任财政金融审计科科长、市纪委派驻审计局纪检组长、审计局副局长,2022年4月退休。现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会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董事姓名
|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是否出席年度股东会 | |
| 王建伟 | 9 | 9 | 0 | 9 | 0 | 0 | 否 | 3 | 是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项下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出席各项会议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1 | 审计委员会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 3 | 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4 | 战略发展委员会 | 1 | 1 | 0 | 0 |
| 5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0 |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保持沟通,运用自身专业知识背景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公司运营实际,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项议案均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各项会议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运营实际,积极参与对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估等。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年审过程中,了解审计机构的审计策略制定、重大风险领域核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规定和审计计划如期完成年报审计工作,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
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事项沟通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紧密联系,主动掌握公司最新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都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使得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通信手段,为本人提供便利顺畅的履职渠道,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
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初,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且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我同其他领导讨论后拟改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结合2024年度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本人认为,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在履职过程中能够较好地配合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需要。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任务,因此,本人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仍由董事长暂代财务总监职务,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周支柱先生及闫银柱先生辞职,公司改选了刘国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李炜亮先生为公司职工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董事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及《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全面遵循公司治理准则与内部控制制度。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独立判断,通过审慎审阅财务数据、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依法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专业意见。在履职期间,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有效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勤勉、谨慎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科学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建芬)》
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贺建芬,1963年12月出生,198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现为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级经济师、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贺建芬律师于2004年获得上海市优秀女律师荣誉称号,并曾被聘为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法律专家,国家财政部PPP专家库法律专家,担任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会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董事姓名
|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是否出席年度股东会 | |
| 贺建芬 | 9 | 9 | 0 | 9 | 0 | 0 | 否 | 3 | 是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项下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担任委员,出席各项会议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1 | 审计委员会 | 6 | 6 | 0 | 0 |
|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3 | 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1 | 1 | 0 | 0 |
| 4 | 战略发展委员会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5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0 |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各项会议,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审议相关议案。报告期内,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监管要求,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汇报,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推进年报审计工作,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主流财经网站等平台和媒体报道,了解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建议,并向公司进行反馈、核实。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事项沟通时,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听取管理层介绍的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其他
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主动获取为做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本人凭借自身法律专业优势,对公司生产经营、重要交易协议安排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了解与核查,向公司提出了专业且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在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大力支持和配合本人履行职责,与本人保持高效顺畅的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在每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另外,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初,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且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
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我同其他领导讨论后拟改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结合2024年度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本人认为,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在履职过程中也能够较好地配合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需要。本人同意续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仍由董事长暂代财务总监职务,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周支柱先生及闫银柱先生辞职,公司改选了刘国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李炜亮先生为公司职工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董事调整的议案。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及《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