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年A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1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年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意见
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需回购注销
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名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按照80%比例解除
限售。上述6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已获授但不能解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万股。
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据此,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名调整为
名;
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万股调整为
53.882万
股,并注销限制性股票140.
万股。
。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意见
本激励计划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
就,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对
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16.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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