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9月25日,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通知,2024年9月24日,山东能源全资子公司兖矿集团(开曼)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山东能源作为担保人,以山东能源全资子公司兖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兖矿香港”)持有的公司282,697,893股H股股票作为标的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定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债券简称 | YGCZCH 3 1/2 10/03/29 |
债券代码 | XS2908992733 |
发行规模 | 5亿美元 |
债券期限 | 5年(第3年末投资者有一次性回售权) |
票面利率 | 3.50% |
初始换股价格 | 13.77港元/股 |
换股期限 | 2024年11月13日(含)起至最早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期间:(i)到期日前七天(含)的债券存放地点营业时间结束时;(ii)如果根据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通函有关条款在到期日之前赎回该债券,则在香港时间(上述地点)规定的赎回日期前七天(含)的营业结束时;或者(iii)如果债券持有人根据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通函有关条款发出赎回通知,则在发出该通知前一天的香港时间(上述地点)的营业结束时。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通函有关条款在到期日之前赎回该债券,则在香港时间(上述地点)规定的赎回日期前七天(含)的营业结束时;或者(iii)如果债券持有人根据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通函有关条款发出赎回通知,则在发出该通知前一天的香港时间(上述地点)的营业结束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已完成簿记定价,尚未完成交割。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