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赵志华持有公司42,246,09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07%);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陈爱莉持有公司1,696,26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7%);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赵永春持有公司128,51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
●减持计划情况:2022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计划自2022年12月16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949,701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81%。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赵永春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份为2,193,600股。
2022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赵永春的减持计划(详情见公司公告临2022-067号),拟于2022年12月16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7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949,701股。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赵志华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44,419,694 | 6.211% | 非公开发行取得:44,419,694股 |
陈爱莉 | 其他股东: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 | 1,716,266 | 0.240% | 非公开发行取得:1,716,266股 |
赵永春 | 其他股东: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 | 128,511 | 0.018% | 非公开发行取得:128,511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陈爱莉 | 1,716,266 | 0.240% | 赵志华妻子 |
赵永春 | 128,511 | 0.018% | 赵志华弟弟 | |
合计 | 1,844,777 | 0.258% | —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持股5%以上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 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 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赵志华 | 2,173,600 | 0.304% | 2023/1/9 ~2023/4/9 | 集中竞价交易 | 6.28 -6.97 | 13,874,915 | 42,246,094 | 5.907% |
陈爱莉 | 20,000 | 0.003% | 2023/1/9 ~2023/4/9 | 集中竞价交易 | 7.28 -7.28 | 145,600 | 1,696,266 | 0.237% |
赵永春 | 0 | 0% | 2023/1/9 ~2023/4/9 | 集中竞价交易 | 0 -0 | 0 | 128,511 | 0.018% |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系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考虑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赵永春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