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13日、9月14日、9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信息。
●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13日、 9月14日、9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询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
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2023年9月13日、 9月14日、9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