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3-048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3-049号《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