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关于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合并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合并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5日,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森工”)、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及重整管理人在吉林省长春市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3年12月5日,重整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投资人长白山森工转入的全部投资款33亿元。
风险性提示:
●调整后的《重整计划》尚需提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裁定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12月5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重整管理人转发的《重整投资协议》,长白山森工、吉盛公司、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及重整管理人在吉林省长春市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同时重整管理人收到了全部重整投资款33亿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协议》主要情况
1、长白山森工提供不超过33亿元的重整投资资金参与重整,获得重整后森工集团60%的股权;普通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折价出资,获得重整后森工集团40%的股权;
2、长白山森工、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及重整管理人共同确认重整后的森工集团的非林业资产,组成信托计划,收益权份额分配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权;
3、吉盛公司、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及重整管理人于2021年1月27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解除,吉盛公司已支付的7亿元投资款予以退还;
4、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协议,待“《重整计划》由长春中院裁定批准”等条件达成后生效。
二、重整投资款到位情况
2023年12月5日,重整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投资人长白山森工转来的全部重整投资款33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6,254,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4%,森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919,0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森工集团和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森工集团股份总数的30.93%。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监管规定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资产、业务、财务、机构和人员等均独立于森工集团。公司不存在为森工集团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森工集团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财务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该公司24%的股权,公司在该公司的存款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为财务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止2020年末,公司对财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
3、长白山森工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的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森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风险性提示
1、调整后的《重整计划》尚需提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裁定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