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关于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的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并终结重整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1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或“法院”)裁定并公告:确认《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2023年12月5日版)》执行完毕并终结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2023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森工财务”)合并重整管理人发来的长春中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5号之十二》和《公告(2020)吉01破5号之五》,裁定并公告确认《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2023年12月5日版)》执行完毕并终结森工集团、财务公司重整程序。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与公告情况
(一)裁定情况
2023年12月10日,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5号之十二》:
1、法院认为:森工集团、森工财务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执行完毕,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
的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现债务人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2、法院裁定:确认《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2023年12月5日版)》执行完毕,终结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二)公告情况
2023年12月10日,法院发出《公告(2020) 吉01破5号之五》,就前述裁定结果进行了公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重整计划已完成,由重整事项所带来的控制权变化已结束,重整未导致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即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森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整后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因控股森工集团而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该变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带来不利影响。
三、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