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3—068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引发的变动,变动后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森工”)持有重整后森工集团60%的股权,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出资人权益发生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裁定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2023年12月5日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64),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引发了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出资人发生变动,现将有关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重整基本情况
1、2023年12月1日,重整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重整计划的议案》,同意将重整投资人由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替换为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森工”)(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61号)。
2、2023年12月4日,长春中院于做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书》(2020)吉01破5号之八,裁定批准变更重整计划(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62号)。
3、2023年12月5日,新重整投资人长白山森工、原重整投资人吉盛公司与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及重整管理人在吉林省长春市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由长白山森工提供不超过33亿元的重整投资资金参与重整,获得重整后森工集团60%的股权,普通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折价出资获得重整后森工集团40%的股权,吉盛公司退出重整计划,其已支付的7亿元予以退回(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63号)。
4、2023年12月5日,新重整投资人长白山森工已向重整管理人账户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33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63号)。
5、2023年12月6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
吉01破5号之九,即2023年12月5日长春中院已作出裁定(为终审裁定),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2023年12月5日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64号)。
6、2023年12月8日,森工集团已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营业执照(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66号)。
7、2023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5号之十二,确认《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2023年12月5日版)》执行完毕、终结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67号)。
(二)本次权益变动数量及比例
森工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216,254,08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24%,森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4,919,058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69%。森工集团和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泉阳泉股份总数的30.93%。
长白山森工本次权益变动数量为221,173,138股,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增持比例为30.93%。
(三)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长白山森工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支付方式为现金,不涉及证券支付收购价款,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用于收购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情况。
(四)实际控制权变化情况
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变动后的情况介绍
本次重整后,森工集团维持法人主体资格不变。长白山森工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即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60%,吉林森工森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40%。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6,254,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4%,森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919,0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森工集团和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森工集团股份总数的30.93%。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监管规定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资产、业务、财务、机构和人员等均独立于森工集团。公司不存在为森工集团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森工集团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财务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该公司24%的股权,公司在该公司的存款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为财务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止2020年末,公司对财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
3、间接控股股东本次发生的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即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森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白山森工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四、其他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后续将及时披露《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