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浒墅关开发区支行申请的授信人民币2,4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决策的担保额度内,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26号文件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04号《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