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泉阳泉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7,186,658.9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84,008,321.75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300,649,012.6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762,647,333.59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3,296,346.26元。
2024年4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泉阳泉 | 600189 | 吉林森工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金明 | |
办公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399号 | |
电话 | 0431-88912969 | |
电子信箱 | jm@qyqcn.net |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 制造业”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小类。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分类代码C15)。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3年“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累计增长率7.4%,较上年4.9%有所提高,且明显高于同期5.2%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表明该行业处于相对较快的增长阶段,并且在国内经济恢复向好的过程中表现出了先导性和敏感性。同时,行业内部也存在着竞争,即整个行业处在上升发展期的同时,行业内部针对增量份额和存量份额同时存在着一定强度的竞争,但行业总体竞争秩序较为良性,行业总体保持了36.7%的较高水平“毛利率”,且较上年33.1%的“毛利率”有所上升。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1年至2023年“饮料”产量增长率分别为12%、0.3%、4.1%。
公司是以长白山天然饮用矿泉水的生产、销售,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园林养护及智能环保家居为一体的综合型上市公司。公司一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塑造绿色产品与人文环境引领者形象。
公司目前拥有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霍尔茨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等各专业分子公司,分布在吉林、江苏、北京等省市地区;拥有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曾荣获“绿色中国特别贡献奖”、“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中国 25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等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图示如下:
(一)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系列
“泉阳泉”矿泉水曾荣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龙头企业”、“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等荣誉称号,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品标准号为GB╱T20349,产品产地为公司旗下长白山生产基地。
(二)苏州园区园林绿化板块
园区园林为全国各地奉献各类大型市政园林景观作品1000余项,报告期内荣获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苏州市“园林杯”、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公司设计工程团队工作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
(三)“霍尔茨”木门及智能家居板块
公司在国内首家引进德国HOMAG公司先进技术与设备,致力于德式T型门生产,形成“以门为核心的门墙柜一体化”发展方向,连续19年获得“全国市场双承诺”即木门行业30强荣誉,曾荣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中国十佳木门品牌”、“十大木门品牌”、“中国门业白金奖”“中国木门原创设计金奖”“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红棉中国设计奖”等荣誉,并于2014年成为建材行业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原产地保护产品”认定的企业。产品产地为公司旗下北京生产基地、河北生产基地。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总资产 | 4,324,064,526.46 | 4,900,385,687.40 | 4,897,379,513.65 | -11.76 | 5,050,595,734.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93,026,868.65 | 1,650,289,764.11 | 1,649,818,656.94 | -27.71 | 1,592,668,813.86 |
营业收入 | 1,122,000,967.58 | 1,269,006,822.91 | 1,269,006,822.91 | -11.58 | 1,470,952,179.44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1,116,961,333.47 | 1,264,767,470.21 | 1,264,767,470.21 | -11.69 | 1,419,175,750.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 -457,186,658.98 | 57,730,590.06 | 57,149,843.08 | -891.93 | 105,290,472.76 |
润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08,518,269.79 | -47,154,199.50 | -47,734,946.48 | 不适用 | 6,251,328.1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4,719,888.78 | 334,712,419.62 | 334,712,419.62 | -32.86 | 205,136,075.5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2.16 | 3.56 | 3.53 | 减少35.72个百分点 | 6.8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4 | 0.08 | 0.08 | -900.00 | 0.1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4 | 0.08 | 0.08 | -900.00 | 0.15 |
(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219,936,708.59 | 415,391,249.40 | 310,660,538.98 | 176,012,470.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021,917.25 | 57,310,838.28 | 1,279,133.48 | -494,754,713.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2,907,261.34 | 53,318,319.85 | -1,081,178.67 | -516,858,008.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232,335.64 | 63,265,410.51 | 111,314,002.61 | -8,091,859.98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 | 216,254,080 | 30.24 | 0 | 质押 | 136,500,000 | 国有法人 |
冻结 | 147,000,000 | ||||||
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 | 0 | 51,193,531 | 7.16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赵志华 | -2,173,600 | 42,246,094 | 5.91 | 0 | 质押 | 42,000,000 | 境内自然人 |
冻结 | 246,094 |
标记 | 42,000,000 | |||||||
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76,900 | 8,198,002 | 1.15 | 0 | 质押 | 1,666,578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 | 0 | 4,919,058 | 0.69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李海云 | — | 3,890,000 | 0.54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198,900 | 3,613,767 | 0.51 | 0 | 质押 | 2,406,333 | 国有法人 | |
陈建宏 | -34,500 | 3,572,700 | 0.5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顾崇平 | 0 | 3,118,627 | 0.44 | 0 | 冻结 | 3,118,627 | 境内自然人 | |
上海筌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筌笠日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3,037,400 | 0.42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16,254,08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6,254,080 | |||||
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 | 51,193,531 | 人民币普通股 | 51,193,531 | |||||
赵志华 | 42,246,094 | 人民币普通股 | 42,246,094 | |||||
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198,002 | 人民币普通股 | 8,198,002 | |||||
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 | 4,919,058 | 人民币普通股 | 4,919,058 | |||||
李海云 | 3,8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90,000 | |||||
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613,767 | 人民币普通股 | 3,613,767 | |||||
陈建宏 | 3,572,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72,700 | |||||
顾崇平 | 3,118,627 | 人民币普通股 | 3,118,627 | |||||
上海筌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筌笠日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3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37,400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森工集团,泉阳林业公司是森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30.24%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公司持有本公司0.69%股份,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0.93%股份。 2、公司股东陈爱莉是公司股东赵志华的配偶,公司股东赵永春是公司股东赵志华的弟弟。截至本报告期末,赵志华持有本公司5.91%股份,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赵永春分别持有本公司0.237%和0.018%股份,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165%股份。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说明:
1、 森工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截至本报告期末,森工集团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的本公司股份为14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5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7.98%。
2、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名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2019年5月28日,森工集团将累计质押股份13,650万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9.0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3.12%。)进行展期12个月至2020年4月1日(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止本报告期末,森工集团尚未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上述已于2020年4月1日到期的13,650万股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
(2)2021年5月7日,赵志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7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5,982,983股,无限售流通股:1,017,017股)质押给华融华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非融资类质押业务(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023年7月3日,赵志华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000,000股质押给深圳市金赢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司公告刊登于2023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至本报告期末, 赵志华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2,246,0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91%,股份质押的数量为4,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
(3)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上海集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本公司1,666,578股办理了股份质押,质押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3%。
(4)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406,333股办理了股份质押,质押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4%。
3、本报告期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情况
(1)2022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股东赵志华及一致行动人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计划自2022年12月16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949,701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81%(公司公告刊登于2022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23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股份减持结果公告》,公司股东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赵永春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份为2,193,600股(公司公告刊登于2023年7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本报告期公司股东赵志华所持股份被部分冻结及标记的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持有公司股份42,246,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07%;本次冻结的股份数为246,094股,占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为0.58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4%;累计冻结的股份数为246,094股,累计标记的股份数为42,000,000股,合计占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为100%,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07%(公司公告刊登于2023年11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5、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其他情况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顾崇平持有的本公司 3,118,627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4%。
(2)股东李海云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内,无法获取报告期增减数据。
(3)股东上海筌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筌笠日昇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内,无法获取报告期增减数据。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200.10万元,同比减少14,700.59万元;实现营业利润-41,787.94万元,同比减少51,382.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718.67万元,同比减少-51,491.72万元;每股净资产1.67元,每股收益-0.64元。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