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持有公司42,246,0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1%。
●赵志华本次解除质押股份25,982,983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61.50%,占公司总股本的3.63%。
●本次解除质押后,赵志华剩余质押股份数量为16,017,01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7.91%,占公司总股本的2.24%。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发来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其部分质押股份已办理了解除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名称 | 赵志华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股) | 25,982,983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61.50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3.63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4年4月23日 |
持股数量(股) | 42,246,094 |
持股比例(%) | 5.91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16,017,017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37.91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24 |
注: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若存在后续质押计划,其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所持股份状态的变更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