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6  泉阳泉(6001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4-02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1,600,7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8.1881

(四)表决方式和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尽晖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副总经理王海先生、党委副书记王炳平先生、财务总监白刚先生、董事会秘书金明女士、纪委书记李福君先生、副总经理纪晓辉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1,425,17099.9128170,8000.08474,8000.0025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1,425,17099.9128170,8000.08474,8000.0025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1,425,17099.9128170,8000.08474,8000.0025

4.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1,425,17099.9128170,8000.08474,8000.0025

5.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1,425,17099.9128170,8000.08474,8000.0025

6.议案名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1,425,17099.9128170,8000.08474,8000.0025

7.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757,40295.5352170,8004.34274,8000.1221

9.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1,408,67099.9047187,3000.09294,8000.0024

10.议案名称: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1,425,17099.9128170,8000.08474,8000.002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757,40295.5352170,8004.34274,8000.1221
8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757,40295.5352170,8004.34274,8000.1221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赵志华、陈爱莉、 赵永春。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议案8的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华、王文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