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的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持有公司42,246,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07%;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陈爱莉持有公司1,696,2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7%;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赵永春持有公司128,51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主要内容: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计划自2024年5月23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9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151,978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或“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爱莉、赵永春的通知,其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考虑,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赵志华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42,246,094 | 5.907% | 非公开发行取得:42,246,094股 |
陈爱莉 | 其他股东: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 | 1,696,266 | 0.237% | 非公开发行取得:1,696,266股 |
赵永春 | 其他股东:赵志华的一致行动人 | 128,511 | 0.018% | 非公开发行取得:128,511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陈爱莉 | 1,696,266 | 0.237% | 赵志华的妻子 |
赵永春 | 128,511 | 0.018% | 赵志华的弟弟 | |
合计 | 1,824,777 | 0.255% | —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赵志华 | 不超过:5,327,201股 | 不超过:0.74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327,201股 | 2024/6/14~2024/9/11 | 按市场价格 | 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 个人财务需求 |
陈爱莉 | 不超过:1,696,266股 | 不超过:0.237%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696,266股 | 2024/6/14~2024/9/11 | 按市场价格 | 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 个人财务需求 |
赵永春 | 不超过:128,511股 | 不超过:0.018%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28,511股 | 2024/6/14~2024/9/11 | 按市场价格 | 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 个人财务需求 |
说明: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出于个人财务需求考虑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属于其个人行为,不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