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持有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持有股份
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持有公司42,246,0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1%。
●赵志华本次解除司法冻结4,0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47%,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冻结状态。
●赵志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股份解除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赵志华持有股份解除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的通知,其持公司4,000,000股股份已解除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赵志华 |
持股数量(股) | 42,246,094 |
持股比例(%) | 5.91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股) | 4,00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9.47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56 |
解除冻结时间 | 2024年6月14日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 0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0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 |
二、风险性提示
1、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股份解除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2、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持有股份解除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