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部分质押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部分质押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持有公司42,246,0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1%。
●赵志华本次解除质押7,0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6.57%,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剩余质押股份25,6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0.60%,占公司总股本的3.58%。
●赵志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部分质押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赵志华部分质押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通知,其部分质押股份已办理了解除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赵志华 |
持股数量(股) | 42,246,094 |
持股比例(%) | 5.91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股) | 7,00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6.57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98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4年7月5日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25,600,00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60.6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3.58 |
注: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若存在后续质押计划,其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性提示
1、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部分质押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2、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部分质押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督促股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